西南金融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国际刊号:1009-4350
国内刊号:51-158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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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民间金融业研究

【摘要】我国西南民族地区农村经济主体资金严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本文立足于西南民族地区,以农村民间金融为切入点,分别就民间金融的现状、问题、原因及其影响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并对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关键字】西南民族地区 农村 民间金融 研究
  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互动关系的论点无论在理论与实证中都得到广泛的支持,经济发展会促进金融的发展,金融的发展同时又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要发挥好金融对农村经济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充分、正确认识农村金融市场的特征及其存在的问题。民间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特有的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本文立足于西南民族地区,对民间金融业进行详细研究和阐述,分析形成原因及其影响,从而进一步对民间金融业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一、西南民族地区农村民间金融业出现的必然性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民族地区封闭的大门打开了,加上国家对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政策照顾,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在总体上有了一定增长。但是占我国国土很大比例的西南少数民族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其经济增长依然乏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对其原因有种种解释。但在这些地区城乡分割,经济主体难以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与支持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邓小平同志早就敏锐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活全盘皆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展,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在当前情况下,正规金融机构对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的金融服务和支持无法与快速发展的紧急形式相适应。这就需要加快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金融改革,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利益、符合生产力发展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这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西南民族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课题。在农村发展中,资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然而贷款难是农村普遍的问题。农民要走正规渠道贷款,只有一条路,去找农村信用社。但是在这些地区只有少数农村信用社经营规范、效益较好,大多数保本微利、勉强维持、甚至经营惨淡、严重亏损,“惜贷”、“慎贷”,甚至“不贷”的现象普遍存在。求贷无门的农民在急需资金周转的时候一般会求助于亲朋好友或地下钱庄的帮助。另外,农民进入非农产业,特别是小企业和家庭企业在初步或遇到资金周转的时候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支持,这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缺少为中小企业以及其他民间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制度安排。另外,正规金融机构出于恪守贷款条件和减少信贷交易成本、实现贷款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只能以大企业作为主要的金融服务对象。特别是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民间经济主体资金需求的满足只能依赖民间金融,从而形成了巨大而活跃的民间金融市场。民间金融填充了正规金融服务的一些薄弱点和盲区。
  二、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民间金融的两面性
  民间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其手续简便、效率高;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偿还率高;除了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外,合约双方均以个人出现,不涉及企业,隐含着借款人对债务将承担无限责任,增强了借款人的还款意识。从这个角度来看,民间金融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民间金融也是一把“双刃剑”,以下就从正面和负面影响来对民间金融进行评价。
  (一)正面影响
  1.优化资源配置。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不受国家管制,由市场自主形成,比较真实的反映了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而且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信息,对交易对象做出全面的判断和选择,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就相对有效地配置了有限的金融资源,充分利用了社会闲散资金。民间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供求矛盾也日益突出,国家金融部门由于受体制的约束与政策的影响,信贷的投向无论在总量上、结构上还是服务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民间金融所具有的灵活性,能在“金融缝隙”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与方式,对解决很多方面的资金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总量的扩充、流动,特别是对于农村商品经济的推动确实起到了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
  2.满足市场需求。民间金融变通满足了农村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解决了居民的燃眉之急,各中小企业也因此得以迅速发展壮大。这一点可以从产业结构方面来分析,由于工业化起步晚,农业不仅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的基础,而且还是重要支柱,在许多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农业的产值比重都超过工业,成为第一大产业。因此,当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无法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民间金融能解决农民的燃眉之急。而农村的这些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他们的发展,在扩大就业、拓展市场、增加服务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农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满足了一系列的市场需求。
  3.推进金融机构的竞争与改革。中国的金融领域中一直都是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竞争严重不足。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利于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帮助其发展和成熟。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水平,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展开而逐步提高的,管理者只能随着被管理者的成长而成长;只有市场竞争主体发展了、竞争存在了、展开了,管理者才会知道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应该管什么、怎么管。所以,民间金融再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金融领域的竞争,促使了正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提高盈利能力和降低风险,把为农民服务的口号切实落实到行动中去。
  4.间接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应该说,像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现在是将近8亿左右的劳动年龄人口,靠中小企业的发展来相对缓解就业压力,是我们必须得采纳的国策,否则这么多劳动力没有更多的就业空间。而民间金融可以使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的中小企业或个体户在没能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帮助的情况下,实现资金的周转,从而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一个企业的发展不仅仅为其自身获得了利润,还可以带动若干与之相关的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解决了更多人的生存问题。
  (二)负面影响
  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效果,民间借贷自发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民间金融的部分借贷利率比较高,会给债务人带来沉重的负担;农村民间金融容易产生经济纠纷。民间接待大都是依照口头协定、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认可借贷行为,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就缺乏对借款对象的审查和对借款用途的有效监督;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民间金融的范围狭小,风险较高,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和转移风险。
  三、民间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正常的民间金融借贷可以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不足,对于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的农业增长、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的积极作用是无可置疑的,所以民间金融不可能也不应该禁止。但但由于立法、监管的滞后,农村民间金融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其经营管理不规范,尤其是其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行为,导致民间金融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因此,在对民间金融进行鼓励、支持、引导的同时,必须对其消极作用加以限制,要用有效的监督手段为民间金融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一)完善法律法规
  要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针对民间融资的特点,通过制定、调整相关政策赋予民间融资行为主体及其行为以应有的合法法律地位,明确其所必须承担履行的权利与义务。将民间金融纳入农村金融体系范畴,并通过法律保护和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从法律或制度上保护这些民金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和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减少它们在经营上的制度不确定性,从而使场外市场加入到一体化的国内资本市场中去,进行公开的而不是隐蔽的地下业务活动。
  (二)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应允许正当合理的民营金融组织出现,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发展地方民营中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经济的资金支持。积极调整农村金融政策,逐步想私人资本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允许在农村开办多种多样的合法的私人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三)加强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
  强化管理,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加强农村民间金融监管,给民间融资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是在农村市场金融运作中保证民间金融机构安全和提高资产质量的内在要求。采取以地方政府为主,金融监管部门相配合的方式,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范围。应将合法的民间融资与一些非法金融组织所从事的非法金融交易相区别,一方面坚决打击高利贷行为,另一方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合法的民间融资活动规范化,“保护起来”,壮大开来。并且专门指定职能部门对民间融资实行监管,建立民间融资信息监测系统,依托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或农村金融监管组织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等数据、情况,以防止由于监管者与民间融资行为者信息严重不对称而滋生信用风险甚至金融风险。?政府在对民间金融监管中应该摆正自身的位置,以引导、监控为己任,为其提供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确立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和市场约束机制,并给予经济主体充分的选择权利和发展空间,而非亲自去组织或直接干预民间金融机构的组建。
  总之政府要积极探索民间金融监管的方式,既不能死管也不能乱管,要用有效的监管为民间金融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
  (四)、对民间金融加以公开建设,使其成为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有机补充成分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其经营差异极大,资金的来源和运用也不一样。因此,从经济活动与资金的相关度而言,理应有想匹配的多种金融机构与之适应,即不仅要有国家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也不能缺少民间金融。多层次相结合以国家银行为主导,民间金融为为补充,是符合市场经济资金供求的客观规律的。这也是民间金融经久不衰的原因所在。既然其存在有其合理性,那么与其回避,或堵塞,还不如疏导,从地下引向地上,从半公开走向公开,这样也有利于民间金融获得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和监督,兴利除弊,健康发展。
  四、结语
  民间金融这种非正规的金融制度安排是由民间自发产生的,其创新主体为基层群众。在经济转轨时期,基层群众在实践中切实感受到正规金融部门无法满足其融资需求,为求得生存和发展,他们自发进行制度创新,从而填补了基础性制度变革所产生的空缺,促进了市场的演进,有力地推进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支持经济增长和推动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此,政府应放弃视自己为制度唯一供给者的思维惯性,转而密切注意市场诱致下的自发的制度安排,加强对其的“学习”,丛中汲取友谊的经验,以此为直待修正某些过时的规则,引导民间金融实现规范的,跨越式的发展,以一种全新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民间金融形式替代现行的形式上落后而不规范的民间金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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